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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,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现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:
1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。我们认为,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独立性和相关从业能力,能够胜任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。
2、我们同意将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。
独立董事签名:
汤四新 王龙基 盛广铭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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